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0〕7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6号)文件精神,我院将组织开展相关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和对象
1、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才能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均可推荐,推荐选拔对象以中青年为主。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2010年度省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范围。
省优秀专家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再次推荐。
2、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人选: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中青年专家、学者。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管理期满后仍符合上述两类人选基本条件的,可再次被推荐。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参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0〕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6号)。
三、推荐程序
1、请各单位按照推荐条件综合推荐2010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第九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候选人1-3名;
2、请推荐人选认真填写《民航飞行学院2010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第九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经单位研究同意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职称科;
3、人事处报请学院领导同意后组织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选拔数名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有关部门评定。
四、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1、请各单位加强对推荐工作的宣传,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
2、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以推荐对象近5年所取得的业绩为主,特别是要围绕“两个加快”、建设西部交通枢纽、“一轴一极一区块”建设成渝经济带举荐优秀人才;
3、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管理期为六年,期满后仍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可再次被推荐(具体名单可向学校人事处职称科查询),再次推荐和评定程序与首次推荐、评定程序相同。
4、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学者,不是后备人选的,一般不直接推荐为带头人;
5、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推荐表》交人事处职称科,逾期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晓庆 郑涛 联系电话:5182004
附件1:《民航飞行学院2010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第九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请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2:川人社办发〔2010〕6号及川人社办发〔2010〕7号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 请点击此处下载
学院人事处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