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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按照学院1月12日下发的《关于二○一○年寒假轮休安排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应于3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寒假工作总结上报学院办公室。截止目前,还有以下单位未上报,请于3月19日前补报院办行政科。
公安局 院团委 研究生处 教务处 招生处 学生处 空管学院 空乘学院 计算机学院 外国语学院 航空工程学院 体育部 广汉分院 新津分院 绵阳分院 三星通航 飞机修理厂
学院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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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25-04-30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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