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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0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6

各分院、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民航局下达我院2010年春季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春季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及条件

2010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分为贫困学生和特困学生助学金,受助标准为每生10003000元。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申报(按附表一填写审批表一份)。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因家庭出现突然变故,符合以下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的可以申报(按附表一填写审批表一份并附相关困难证明)。

1、学生家住地为国家级贫困地区或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农村;

2、城镇人口享受低保福利家庭;

3、烈士子女、孤儿、单亲且无抚养能力家庭;

4、父母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职业及固定收入家庭;

5、遭受重大事故灾害或意外伤害家庭。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春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1、不符合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者;

2、不按国家助学金规定办法使用助学金者;

3、上学期现实表现差、受违纪处分者。

2009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雏鹰”爱心奖学金的困难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审。

二、助学金名额

各单位贫困生助学金名额为符合条件实际申请人数;特困生助学金名额为本单位贫困生人数的15%;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助学金的学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贫困生人数的1%。

三、评审要求及时间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严格审查核实受助学生资格,以灾区、边远贫穷地区贫困学生优先,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2010年国家贫困学生助学金和特困学生助学金名单公示审定后,加盖公章(按表二填报附电子文档),于三月三十一日前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春季国家助学金具体发放金额和时间,经学院审定后确定。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学生处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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