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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航站、二级学院、中心、部、处、室、局、馆、厂、公司、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 2010年清明节我院放假安排为4月3日-4月5日,详细如下: 一、学院院部:4月5日(清明节,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各分院、公司、航站、修理厂等单位根据生产任务,自行决定放假安排。
学院办公室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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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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