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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4

各分院、航站、飞机修理厂、模拟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学院办公室、公安局、人事处、学生处、规划建设处:

   按照《民航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民航综发〔2010〕9号)规定,学院将开展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请以上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向学院后勤管理处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再由后勤管理处统计汇总后报送民航局机关服务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部门由专门统计人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统计员应当具备与该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请各单位于3月31前将专门统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告知后勤管理处。

    二、各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 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报送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确定无误后,加盖公章书面报送学院后勤管理处(并同时填报电子文档)。

    三、各分院、航站、飞机修理厂、模拟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应按季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表一)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表》(表二),并按季度、年度汇总报送。各季度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表》(表三)应于该季度结束后7日内报送学院后勤管理处;年度汇总情况表应于下一年1月10前报送学院后勤管理处。

    四、学院办公室和公安局按季度分月只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表》(表二)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表》(表三)中所管理使用车辆用油及费用数据,填报请注明当月公车数量。年度汇总情况表应于下一年1月10前报送学院后勤管理处。

    五、各单位(除人事处、学生处、规划建设处外)应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帐》(表四),用以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基础,以记录各类能源资源的逐月消耗量。

    六、人事处、学生处、规划建设处不报送表一、表二、表三、表四,按季度分月只分别填报表五、表六、表七。

    七、模拟中心、公安局、后勤服务总公司报送《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表一)时不填报建筑面积,由规划建设处统一填报。

    八、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数据的初次收集:各分院、航站、飞机修理厂、模拟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填报《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表一);学院办公室、公安局只填报《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表一)中公车数量信息;人事处、学生处、规划建设处分别填报表五、表六、表七。请以上各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前报送后勤管理处。

    九、各分院、航站、飞机修理厂、模拟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月(季)度消耗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报告主要包括: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该报告可与统计数据报表同步报送后勤管理处。

    十、在填报报表时若有不明事项,请仔细阅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和《民航局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或咨询学院后勤管理处。

    联系人:陈昌明 联系电话:08385182360 传真:08385182308 电子邮件地址:cmchen@cafuc.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民航局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综发〔2010〕9号);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3、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电子表格。请点击下载)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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