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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按照3月22日行政会要求,各单位应于3月29日前将本单位清明节值班表上报学院办公室,现还有部分单位未及时上报,请各单位认真安排,务必于4月1日下班前上报院办行政科。
学院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
上一条:关于深入开展“院风院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10年学院田径运动会暨教职工田径趣味赛的通知
2025-03-07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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