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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第二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四川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7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283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为大力表彰我校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我校“第二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四川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校在职专任教师,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为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其中:理论教师应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飞行教师应受聘一级飞行教师职务,坚持在教学训练、安全管理一线工作;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本校返聘教师,应由二级学院出具返聘证明。

2.我校推荐的“省级教学名师奖”人选,原则上在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中产生。(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1.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四届)表彰名额为50名。分配我校推荐名额2名,其中理论教师和飞行教师各1名。

2.学校“第二届教学名师奖”表彰名额为10名,其中理论教师原则上从学校学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中评选。

3.获得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由省教育厅给予表彰和奖励;获得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基本条件

我校评选和推荐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人员,原则上参照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基本条件执行,具体为: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参评教师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本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并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为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其中:本科院校的教师应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

3、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成果显著(主持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特殊学科酌情考虑〉;出版多部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且学术意义和社会经济效益大。

4.主讲课程在全国或者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四、申报及评选办法

1.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须下载《2010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见附件一),向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初审后推荐12名到学校进行评选。

2.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教师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情况,结合学校学术梯队中期考核及选拔工作进行综合评审。

3.学校对评审结果及相关业绩材料进行公示。

4、学校审批、表彰及推荐。

五、其他事项

1.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我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我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评选条件及指标体系,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坚持标准,搞好评选及推荐工作。

2.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于201064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相关材料较多,请各单位务必作好评审推荐材料组织工作。

3.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材料于53112点前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华建 石荔菠    联系电话: 5182611 

电子邮箱:cafucrsc@126.com

 

   附件一:2010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附件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0283(见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网页)。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20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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