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4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毕业学生中大力宣传国家代偿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二、做好代偿申报工作

1、2010年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凡符合代偿暂行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条件参照代偿暂行办法规定。

2、基层就业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就业协议两份。2010年基层就业单位包含两类: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一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2010年批准预征服义务兵役毕业学生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以上申请表于6月20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院审定,报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确定。

附件:

    1、《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学生处

OO五月二十四日

最新热点

版权所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蜀ICP备05031896号-1 川公网安备51068102510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