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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学术交流中心使用规范及学生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9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院团委:

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是学院举办大型活动的重要场所,在丰富校园文化活动、提升学校文化品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学术交流中心的文化教育功能,满足师生精神文化需求,按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大型群众活动管理规定》(飞院发[2010]10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术交流中心的使用运行状况,本着“高效、安全、健康”的目的,现就加强学术交流中心使用规范化及学生活动管理有序性等做如下规定:

一、使用原则

学术交流中心的大型活动,按照飞院发[2010]108号文件要求,实行“谁组织、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全程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安全管理,有关单位配合搞好管理服务工作。

二、使用程序

1、申请使用学术交流中心,请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预约(电话:5182062v66027),由管理人员根据学院组织大型活动的情况做出统一安排;

2、预约确认后,由使用单位在学院宣传部网页下载《学术交流中心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活动人数、具体时间、管理干部、学生干部名单及对设施设备的特殊要求等,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在举办活动前3个工作日将《申请表》交管理员。

三、使用管理

1、使用单位必须指派1- 2名干部,在活动现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并保持电话畅通;

2、参加活动人员出入大厅,必须听从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的安排,有序进出;

3、使用单位在举行大型活动时,必须配备10名以上安全员。安全员由使用单位安排提前到场,安全员必须做到:

1)配带有明显标识,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2)引导学生有序出入,维持场内秩序;

3)紧急状态时负责疏散引导;

4)活动全程不得擅离岗位。

4、使用单位须派2-3名师生,专门协助音控、光控操作。参与操作人员必须在学术交流中心技术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5、活动举行完毕,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员须配合清理场地、打扫卫生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参与活动的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术交流中心管理规定》。凡在活动期间造成的音响、光控设施及座椅等公物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2、学术交流中心将根据使用单位活动情况,建立“学术交流中心学生活动使用情况信用记录卡”。凡在活动中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不良信用记录的,管理部门对其开展活动有权不予审批。

3、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内举办的学生活动,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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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院工会,组织部,院办公室,公安局,学生处,

后勤服务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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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0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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