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党费的通知
各分院、航站、修理厂、院直、通航、公安局党委,各直属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学院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搞好 “创先争优”党建主题实践活动。经研究,在“七.一”前下拨一定数额的党费用于开展党建主题实践活动的补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促科学发展”为主线,围绕“创一流飞院,建特色大学”目标,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务求实效,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确保航空持续安全、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稳定,服务广大师生员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中建功立业。
二、下拨党费的原则
1、各分院、二级学院按6月30日在册的教职工党员人数和学生党员人数下拨(今年即将毕业的学生党员另造名册)。
2、院直、航站、修理厂、通航、公安局党委按6月30日在册的教职工党员人数下拨。
3、各分院、航站、通航、修理厂党委的在职教职工党员按每人25元下拨;公安局党委、各直属党总支、院直党委各党总支在职教职工党员按每人50元下拨;离退休党员按每人25元;学生党员按每人20元下拨。
三、核对党员人数
这次下拨党费按党员实际人数拨付,各单位须做好党员数据库的维护和更新工作,以便和学院党委组织部管理的党员数据库进行信息交换,核对党员人数。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的党员基本信息数据请在7月1日前与组织部管理的学院党员基本信息进行数据交换。
民航飞行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