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9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本学期全国英语三、四级考试将于2010年9月11日-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笔试:9月11日8:30进入考场,8:45进场完毕。
2、口试:9月11日13:30进入考场,13:45进场完毕;
9月12日8:30进入考场,8:45进场完毕。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9月6日-10日
院部在校学生准考证由各二级学院组织人员统一到继续教育学院3教楼319室领取发放。各位考生的具体考场和座位见本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准考证。
三、考风考纪教育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系列,考试要求十分严格,如果考试出现重大问题,对学院的声誉有极大影响。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本通知和《PETS考务管理规则》组织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力争杜绝考试违纪行为。
四、考前培训
请相关部门领导、各考务工作人员、各监考教师务必于9月11日7:50到达主考室务(第3教学楼阶6教室);各后勤保障人员务必于9月11日7:40到达各工作岗位。
五、考生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自备2B铅笔、橡皮、直尺、黑色墨水签字笔和调频收音机(自带耳机及备用新电池)。考生请按时进入考场,随身带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准考证、飞行学院考试证、居民身份证。
证件遗失者,请于9月10日(星期五)到继续教育学院补办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手机、词典等与正常参加考试无关的物品严禁带入考场。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