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二级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助学贷款每年发放需填写借款借据。现将借款借据填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借款借据领取时间:
请各单位派人于9月14、15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二、填写借款借据注意事项及填写格式:
1、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进行填写;
2、借款借据必须本人填写不可代填;
3、借款借据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笔;
4、在填写借款借据时不能涂画或修改;
5、在借据的右上方写上本人身份证号码;
6、借款借据的填写格式:在借款借据下方借款人处填写本人姓名,借款借据一式五联,自带复写功能,只需在首页填写,并在每页姓名上捺手印。
三、借款借据上交时间: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检查符合要求后,于9月26日前统一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在通知期限内未填写借款借据,造成贷款不能及时发放的后果自负。
学生处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