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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填写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借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4

各分院、二级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助学贷款每年发放需填写借款借据。现将借款借据填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借款借据领取时间:

请各单位派人于91415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二、填写借款借据注意事项及填写格式:

1、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进行填写;

2、借款借据必须本人填写不可代填;

3、借款借据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笔;

4、在填写借款借据时不能涂画或修改;

5、在借据的右上方写上本人身份证号码;

6、借款借据的填写格式:在借款借据下方借款人处填写本人姓名,借款借据一式五联,自带复写功能,只需在首页填写,并在每页姓名上捺手印。

三、借款借据上交时间: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检查符合要求后,于926日前统一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在通知期限内未填写借款借据,造成贷款不能及时发放的后果自负。

 

学生处

OO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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