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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汉市物价局关于广汉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广价发〔2010〕64号)文件通知,经学院批准,调整学院广汉片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学院广汉片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1.8元(含气表费)。
二、以上价格从2010年8月21日起执行,原价格标准同时废止。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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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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