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二级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飞行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10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我院10-11年贷款额度为780人,每生每学年贷款总额6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0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家庭遭受灾害或重大变故优先),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大改驾学生、研究生必须结清在原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方可申请。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还款承诺书(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2、本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写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学生证复印件一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过期或未办理可用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时间至少半年以上)或户口代替;
4、出具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
四、国家助学贷款放款及还款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一次贷款,按学年分期发放,每年6000元的方式,学生每学年需填写借款借据,方可进行放款。学生按正常学制毕业的次月进入还款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还款,将产生违约记录并影响个人征信。
五、申请方式及时间
申请方式:贷款学生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经单位初审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申请时间: 2010年9月27日至10月16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六、报送材料及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于9月27日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合同。并于10月16日前将填写的《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审核表》(电子表格)与学生贷款所需材料,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填写时一律使用黑色墨笔,申请书及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使用A4纸。
各分院请通知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自行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838-5183934、3935
联系人:黄老师 闫老师
学生处
二0一O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