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部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学院西区12幢单身宿舍维修改造后已经投入使用。根据《民航飞行学院院部周转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飞院发〔2009〕199号)文件规定,学院将于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进行租房手续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序租房办公地点:
学院西区11幢101室(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办公室 桂圆宾馆旁)
二、时间安排
10月21日周四上午8:30-12:00 12幢符合租住条件老住户办理租住手续
10月21日周四下午2:30-6:00 新进教职工办理租住手续
三、租住原则
(一)首先安排符合租住条件的12幢老住户,老住户可以优先选择以前租住房。符合租住条件老住户安排完后,再按计分排序安排近年来符合租住条件的新进教职工租住。
(二)符合租住条件的新进教职工按照《民航飞行学院院部周转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飞院发〔2009〕199号)文件规定的计分排序方法来决定选择租住房源的顺序。
四、请严格按照具体安排时间主动前来办理,以免造成现场秩序的混乱。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排序租房的按照弃权处理,我处不再单独通知,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五、排序选定租住住房时需签订租房协议。
(一)按照飞院发〔2009〕199号文件规定,租住12幢单身宿舍需缴纳500元/套(间)家具及设施设备押金,请教职工前来办理时带上现金,由后总财务人员统一收取。
(二)请教职工在选定租住房前仔细考虑,选定缴纳租房押金后,教职工三个月内不得退回所选住房,否则不退回所交押金,以免造成排序租房工作的混乱。
六、请各单位负责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申请租住房的教职工,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教职工也请相互转告本通知。
七、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前来排序租房的,请务必以书面委托(本人需签名,无法签名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名委托;所在单位领导需签字盖章)的方式由其他教职工前来办理。
八、排序租房期间请各相关教职工务必保持电话通讯通畅。
九、入住后,租住户不得将室内配置家具拆除、改装或丢失,否则按价赔偿。
十、在12幢维修改造期间统一由学院安排住宿的老住户,必须首先退出原学院安排住房,方可领取钥匙入租12幢住房。
十一、入住后,一年内家具如有问题,请与以下电话联系:
家具:5183187、5183576(罗老师、杜老师,规划建设处)
联系人:杨老师 郑老师 联系电话:5183557(上午),3987(下午),2360
附件:12幢单身宿舍公寓租住排序表
学院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