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飞行学院文件
飞院发〔2010〕206号
关于开展第七届
学院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二级学院、中心、航站、部、处、室、局、馆、厂、公司、医院: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实施《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飞院发〔2004〕168号),学院决定开展第七届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这次评审和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评审机构
本次教学成果评审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下设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负责教学成果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李卫东
成员:王学林 姚望 蔡正涛
本届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评审办公室联系电话:5183778,邮箱:aer@cafuc.edu.cn。
二、教学成果评审范围
学院各教学单位及其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以依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申请学院教学成果奖。
三、教学成果申报数额
院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分院、二级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原则上各单位不超过3项。
四、教学成果的奖励标准
学院将对评出的教学成果进行奖励,授予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每项成果奖金数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奖金从学院奖励经费中列支。
五、教学成果的申报及其他事宜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一)201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从教学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下载,按相关要求进行填;并提交支撑材料。
(二)各单位于11月26日前将全部材料送学院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11月29日开始评审工作。
(三)教学成果的申报由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初审并推荐到学院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四)四川省、民航局教学成果奖将从学院教学成果奖中推荐申报。
(五)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学院评审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抄送:院纪委,院工会,院团委,组织部、宣传部。
民航飞行学院教务处 2010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