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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学院院部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3日至4月5日,详细情况如下:
4月3日(星期天)、4月4日(星期一)、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放假三天。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各分院、公司、航站、修理厂、模拟中心等单位根据生产任务,自行决定放假安排。
各单位应做好假前教育和假期值班安排,特别应加强假期交通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假期中各单位领导应保持通信畅通。
学院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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