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08—2010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川教函〔2011〕123号)要求,将由我校推荐2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1名优秀辅导员参加由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组织的先进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
1、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思想政治教育队伍配备齐、结构优化、整体素质较高,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工作有特色、成效显著。近年来,未发生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以学生为本,把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熟练掌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善于总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经验,学会运用先进理论和科研成果指导工作。
3、具有良好工作作风,严谨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公平公正,在学生中有较高声誉。
二、评选要求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优秀辅导员,于4月15日前将相应推荐表一式三份报学生处。学生处将根据推荐情况择优选出2个先进集体、1名优秀辅导员上报教育厅。
联系电话:5183193
附件:四川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
学生处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