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航站、修理厂、院直、通航、公安局党委,各直属党总支: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学院副处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要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民航飞行学院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010年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于9月15日前报组织部。以后每年于次年1月20日前随“党政管理干部年度考核表”一并上报组织部。
《民航飞行学院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民航飞行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