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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务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6

各单位:

    请通过学院北京办事处垫付机票等款项的有关出差人员,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账事宜,报账时注明北京办事处垫付款事项及金额,以便及时结清北京办事处垫付款项。已在财务处完成报销手续,但尚未通过转款归还北京办事处款项的人员,请主动与北京办事处联系还款事宜。

 

       财务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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