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有关单位:
根据民航职改发〔2011〕23号、民航职改发〔2011〕20号、民航职改发[2011]21号文件通知,我校以下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自俊
教授:付尧明
副教授:张中波、沈家庆
按照学院全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请以上人员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目标任务书》(请在人事处网页“职称管理”栏目里下载),经所在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后,于10月21日前报人事处。
联系电话:5182006 联系人:严敏
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上一条:2011年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
下一条:关于提供空管实验楼笔记本音频连接线的通知
2025-03-07
2025-03-06
版权所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蜀ICP备05031896号-1 川公网安备51068102510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