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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和民航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2

各分院、二级学院、航站、厂、中心、公司、局、医院工会、后勤管理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推进学院发展、建设民航强国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民航工会统一部署,现就评选推荐全国和民航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国和民航五一劳动奖状授予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先进集体;全国和民航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全国和民航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车间、工段、班组。

二、评选条件

    全国和民航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以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积极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勇于开拓创新,为民航持续安全、服务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就,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1、在民航安全生产、实施“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化改革,转变方式,加强企业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优质服务、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或重要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财产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切实组织开展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质量。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须具有相应的省(部)级荣誉基础,民航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须具有本单位的荣誉基础。

2、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面向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或通过其他民主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3、五一劳动奖状原则上从分(子)公司一级中推荐评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司局级领导干部不在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之列。推荐评选要从严掌握,被推荐单位,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征候、环境污染严重、群体性事件或严重职业危害,存在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4、各单位推荐名额限项,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于37日前将拟推荐名单、评比情况报学院工会初审,同时报送推荐审批表(全国或民航须分别填写各自表格,附电子文档)一式五份,五一劳动奖章另附2寸正面免冠彩色数码照片。“五一劳动奖章”需另附详细材料。

联系人:张卫   电话:5182152    13689629885  V:66651   邮箱:ygh2152@163.com

 

附:1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2民航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3民航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4民航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

 

                                            学院工会

                                       O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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