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飞行学院文件
飞院发〔2012〕95号
关于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励
申报暨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二级学院、中心、航站、部、处、室、局、馆、厂、公司、医院:
定期开展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是我校落实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有关条例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开拓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飞院发〔2004〕168号)文件精神,我校第八届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和评审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评审机构
本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下设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李卫东
成员:王学林 蔡正涛 姚望 沈纯纯
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联系电话:5183778,邮箱:aer@cafuc.edu.cn。
二、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范围和申报数额
学校各教学单位、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以依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学校教学成果奖限额申报。综合考虑各单位培养学生人数、专业建设和教学研究开展情况等指标,各单位最多可申报项目数见下表。
2012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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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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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申报名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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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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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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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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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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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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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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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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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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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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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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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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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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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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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航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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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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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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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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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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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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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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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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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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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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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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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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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管理学院(社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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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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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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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保卫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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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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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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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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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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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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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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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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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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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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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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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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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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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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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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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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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成果奖奖项设置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八项,二等奖十项,三等奖十二项。学校将对评出的教学成果进行奖励,授予主要完成人获奖证书和奖金。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坚持成熟一项评选一项,宁缺毋滥。
四、其他相关事宜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开选拔,认真落实本次教学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
(一)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从教学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下载,按相关要求进行填写,并提交支撑材料。
(二)各单位于6月26日前将全部材料送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7月6日开始评审工作。
(三)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由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初审并推荐到学院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四)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推荐申报。
(五)获奖成果奖励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学院评审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2012年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抄送:校纪委,校工会,校团委,组织部,宣传部。
民航飞行学院教务处 2012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