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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院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5

各二级学院、中心、部、处、室、局、馆、医院: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文)要求,从201171日起,中央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原则上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范围。民航局在民航财发【201223号文和民航财发【201253号文转发了该通知,并结合民航具体情况,提出了批量采购的具体实施流程。

根据财政部的文件精神和民航局的工作要求,从201311日起正式执行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政府批量采购。学院各单位在申购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提前申报采购计划,才能保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申报工作流程如下:

一、              各单位在提交购置计划时,对于计划项目内的采购请示,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经费预算、设备使用方向、设备配置标准、采购数量。申购计划报规划建设处设备科。

二、              对于临时性采购申请,应注明设备使用方向、设备配置标准、采购数量。报学院相关领导签批同意后转规划建设处设备科。

三、              采购计划一月一报,每月上报截止时间为当月25日。由于涉及到数据经民航局和财政部的分级汇总,当月上报的计划将纳入第三个月全国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由财政部归总后实施统一招标。

四、              招标结果颁布后,学院与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单位委托物流公司送货至学院。

五、              各单位领取电脑后联系中标单位800服务电话进行安装验收。

 

 

 

民航飞行学院规划建设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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