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拟公开租赁1台全新生产、进口的西门
诺尔Seminole飞行训练器(FTD)。具体的租赁需求如下:
一、 出租方的资质要求:
1、融资租赁机构、或模拟机/训练器生产商、或模拟机/训练器经销商/代理商。
2、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二、出租方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工商、税务的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出租方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体现出租方实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 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认出租方。出租方的报价方案应
充分响应本公告的所有内容,并应以中文和人民币的方式提供报价文本。
1、按年租金的方式报价。
2、租赁期开始后,每6个月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次租金。
3、租赁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出租方须向承租方缴纳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训练器交付承租方使用后一周内,退还给出租方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租赁期为8年,训练器到达承租方指定位置,并由出租方安装调试,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鉴定合格证明次日起至第八个使用年结束止。8年租赁期满到后,训练器的产权自动归承租方所有。
5、西门诺尔Seminole飞行训练器(FTD)将安装在四川省遂宁市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遂宁分院内。
6、租赁合同签定并生效之日起的10个月内训练器需运至承租方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调试和局方的鉴定。
四、出租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2013年5月10日9点之前,以密封方式向承租方递交租赁方案的纸质文本。
1、递交地点: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模拟机训练中心。
2、联系人:黄健
3、联系电话:0838-5183365,13700917265
五、西门诺尔Seminole飞行训练器(FTD)的技术要求
1、出租方提供的西门诺尔Seminole飞行训练器(FTD)必须满足
中国民用空局CCAR60部《飞机飞行训练器鉴定程序及等级要求》
的5级标准。其驾驶舱的布局需与承租方指定的西门诺尔Seminole
飞机驾驶舱一致。
2、出租方提供的西门诺尔Seminole飞行训练器(FTD),包括视
景系统,其技术规范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西门诺尔Seminole飞行训练器(FTD)的一般性介绍。
飞行员座椅两侧的驾驶舱必须是封闭结构。
(2)西门诺尔Seminole飞行训练器(FTD)整体结构描述。
(3)飞机系统仿真方法的描述,未仿真的系统和内容需说明。
(4)环境仿真方法的描述。
(5)导航及通讯仿真方法的描述。
(6)教员操作台的结构和功能。
(7)飞行操纵系统的描述。
(8)计算机系统和接口系统的描述。
(9)模拟软件平台或环境的描述。
(10)训练器故障诊断和运行管理的描述。
(11)训练器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以及所采取
的设计、建造标准的描述。
(12)训练器运行的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接近性的描述。
(13)提供的文档、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描述。这些资料应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但不仅限于此:
(a)硬件资料:硬件指南、教员操作手册、维护人员操作手册、系统维护手册、测试设备使用手册、工程图和系统图、机械图和结构图、外购设备的资料和图纸、部件分类手册。
(b)软件资料:原始供应商的软件资料、训练器厂家的驱动软件、训练器厂家的应用软件、训练器厂家的仿真软件、训练器厂家的程序员手册、训练器厂家的程序清单。
(14)售后服务和产品支援的描述。
(15)安装、运输及训练器安装场地和运行环境要求的描述。
(16)训练器维护人员培训课程的描述,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但不仅限于此:
(a)计算机及操作系统、外设;
(b)接口系统,包括仪表的校对;
(c)控制载荷系统;
(d)视景系统,包括显示系统的校正,以及增加和修改机场数据库;(e)训练器仿真软件;
(f)增加、删除、修改、更新训练器的导航数据库;
(g)增加、删除、修改、更新教员台页面;
(h)增加、删除、修改、更新课程计划页面。
(17)训练器操纵人员(包括训练器飞行人员)培训课程的描述。
(18)交付期。
(19)其它。
(20)视景系统的技术规范内容参照以上各点要求,但可根据自身系统的特点增减内容。
3、出租方提供的视景系统至少应为一套3通道150°X42°连续投
影/计算机图象发生器式的视景系统。
4、训练器设计、生产、制造所需的飞机数据(包)及部件,由出租方和训练器生产商向飞机制造商,或中国民用航空局CCAR60部《飞机飞行训练器鉴定程序及等级要求》认可的机构获取。
5、通用型的机场视景数据库。
6、视景系统生产厂家现有的中国境内的机场视景模型应免费安装在该训练器上。
7、对承租方训练器维护人员的现场技术培训,培训人数至少6人。
8、每台训练器应配备一套完整的来自飞机制造商的西门诺尔Seminole飞机飞行手册。
9、出租方应负责训练器的包装、运输和清关,以及在承租方所在地的拆卸、搬运、安装、调试以及在这些过程的保险,并协助承租方在承租方现场的验收,协助承租方在承租方现场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对该训练器的5级鉴定,在此提及的工作的相关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10、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一个备件清单,包括视景系统,以供承租方选择购置零备件。
11、在租赁期的前两年,出租方至少应提供一名有资质的现场服务工程师,根据承租方的要求,每季度到承租方所在地进行一次现场的技术支援服务。
12、保修:整个训练器,包括视景系统应提供2年的保修服务。
13、训练器原生产商及其供货商应有15年的技术支持服务的能力。
14、需有一台供整个训练器使用的UPS电源。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