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民航局等上级及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或修订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及标准要求,包括固定资产(含土地、软件无形资产)验收、新增、调拨、变更、报废/核销等资产处置。
2.负责学院固定资产(含土地、软件无形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具体负责学院本级各单位新增固定资产(含土地、软件无形资产)登记入账、存量资产调拨以及资产报废审核下账等工作。
3.指导各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管理检查;根据民航局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等相关工作。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教育事业统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统计工作,以及学院年度民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5.参与学院本级固定/无形资产监督验收并接收相关资料,及时完成登记上账。
6.办理学院本级固定资产无偿划转、对外捐赠和置换等处置事宜。
7.定期与财务处核对学院本级资产数据,做到账账相符;督促学院本级各单位及时订正更新资产使用管理信息,做到账实相符。
8.对二级核算单位资产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二、设备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或修订学院信息类产品采购管理办法、高校竞价平台采购管理办法和本单位限额以内货物及服务采购管理等实施细则。
2.完成学院本级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申购审核、采购、入库及发放;指导二级核算单位编制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负责学院本级小型设备费预算申报及报账。
3.落实学院信息类产品国产化工作要求,开展采购合规性前置审核及相关培训。
4.负责学院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货物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申请,并在央采平台实施相应货物采购;负责院本级高校竞价网采购实施,并指导学院各二级核实单位相关工作。
5.协助学院本级各部门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之外、采购限额以内的货物类非政府采购。
6.按照学院文件要求,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财政修购资金实验室项目建设。
7.办理学院本级固定资产转让、已报废报损资产/固态危险废物集中回收处置等公开/合规处置事宜。
8.建设管理学院闲置资产公物仓并充分发挥效用,监督指导各二级单位开展闲置资产盘活工作。
9.负责提供学院本级机关办公家具维修及调整迁移服务。
三、房产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或修订学院房屋资产管理、土地管理等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2.建立完善学院房产、土地不动产的实物信息台账,组织开展学院本级不动产账账核实、账证核实和账实核实,负责房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与运维。
3.组织协调学院本级不动产权登记工作。
4.参与学院本级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办理学院本级房产、土地等资产的入账手续和处置事宜。
5.负责学院本级周转住房房源管理,拟订或修订周转房家具设备配置标准,建立健全学院本级周转房管理档案,拟订年度家具设备更新计划。
6.负责学院本级校区内和广汉市内已售房改房过户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学院本级已出售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申报工作。
7.负责学院本级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无房户住房补贴管理工作。
8.负责学院本级校外闲置房产出租工作。
四、实验室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拟订或修订完善学院实验室建设、共享及安全管理等办法制度,建立学院职能部门为监管责任主体、二级学院/单位为管理责任主体、实验室为落实具体责任主体的实验室管理责任体系,对学院实验室进行分类(科研/教学)分级管理。
2.负责协调实施学院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工作。
3.组织开展学院共享实验室及共享仪器设备工作。
4.负责学院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完成学院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5.督促二级学院和实验室对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完善,并履行相应实验室安全职责;督促二级学院和实验室落实实验室危险源、排污和危险废物的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及合规处置。
6.组织开展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运行状况评价工作,并督促二级学院和实验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7.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8.组织开展学院实验室建设、共享及安全管理等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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