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采购资讯 > 正文

采购资讯

飞行技术学院“非定常PIV流场显示系统”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来源:

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飞行技术学院“非定常PIV流场显示系统”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比选,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飞行技术学院“非定常PIV流场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1.2.项目简介:为开设飞行技术专业空气动力学实验科目,助力教学与科研提升,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学院拟采购一套完整的“非定常PIV流场显示系统”。

1.3.项目完成时间: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施工和供货安装,10月10日前完成验收。

1.4.安装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由甲方指定具体地点)。

1.5.最高限价金额:75万元。

1.6.技术需求:有效报名后邮件获取附件。

1.7.比选办法:有效报名后邮件获取附件。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得转包与分包。

三、比选报名

3.1.报名方式

请参选人于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8日18:00之间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报名资料,过期视为放弃参选资格(以甲方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2.报名资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人本人参选则不需要)。

3.3报名时提供报名资料的扫描电子文档,并在指定时间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比选材料的递交

4.1.比选材料格式在有效报名后邮件获取。

4.2.比选材料包括1份正本和4份副本,在每一份比选材料上要明确标注参选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

4.3.比选材料正本须打印并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4.比选材料须密封。应将比选材料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密封后应标明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在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比选开标前不得启封,在比选开标现场由工作人员当场查验和拆封;否则比选材料视为无效。

4.5.开标时间:2026年6月15日14:4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将邮件另行通知)。

4.6.比选材料递交及开标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学院(计划暂采用线上视频开标形式)。

4.7.比选材料递交方式:快递或现场提交。

4.8.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材料,不予受理。

五、比选方式和中选通知

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选人提供的比选材料进行评审以确定中选人,并将中选结果公示3天。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门户网站上发布。

七、比选保证金

本次比选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8.1.快递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飞行学院。

8.2.联系人:马老师。

8.3.联系电话:18392134583。

8.4.电子邮箱:shan-elva@163.com。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学院

2026年6月5日       

版权所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蜀ICP备05031896号-1 川公网安备51068102510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