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采购资讯 > 正文

采购资讯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成都市新鸿路233号房产租赁价值评估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9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都市新鸿路233号房产租赁价值评估项目。

(二)项目简介:学院成都市新鸿路233号房产(原成华区新鸿路111号)于2006年购置,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5层,建筑面积2882平方米,设计用途为综合,为学院单独所有。学院拟将该房产二至五层对外出租,参选方需对该房产二至五层整体租赁价值和单层租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产权状况:该房产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成国用(2007)字第1460号),地号CH45-1-54,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土地性质为出让,独立面积764.76平方米,终止日期2047年06月25日;该房产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22729号)。

(四)最高限价:2.5万元,高于此报价的为无效参选。

(五)报价说明:该项目整体报价,参选人应充分考虑项目风险因素,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评估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等)。

二、参选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房地产、资产等评估相关评估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的报价;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参选资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一)本项目参选资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扫描成可清晰辨识的电子文档,参选方需将所有电子文档打包一次性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不得分散提供,否则不予受理。参选资料原件由参选方自行保管,原件和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电子文档必须一致。

(二)参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单位,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4.评估方案、近三年房产评估案例(以合同为依据)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5.参选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1);

6.报价一览表原件(详见附件1)。

(三)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7月5日上午09:00。逾期投递的参选单位,不予受理。

(四)报送指定电子邮箱:guozichu@cafuc.edu.cn

四、评审比选程序

(一)评审小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参选资料进行评审。

(二)评审时间:2022年7月5日09:00,评审小组开启指定电子邮箱,对参选资料进行评审。

(三)资格评审:1.评审小组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参选资料报送要求,对参选方提供的参选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参选方是否具备参加比选的资格;2.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参选资质、报价、参选资料报送等要求的参选方,均按无效参选处理,不进入比选程序。

(四)项目比选: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审法(详见附件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1)价格(2)评估方案(3)工作响应(4)评估案例(5)项目负责人情况。

五、比选公告和比选结果公告

本项目比选公告和比选结果公告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上发布。

六、特别说明

(一)对于评审小组评审比选确定的中选人,应在中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参选资料原件邮寄或现场送达至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审核,若参选资料原件与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电子文档不一致,将取消其中选资格,按下一顺位确定中选人,以此类推。

(二)中选人中选后,应按要求在比选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按要求签订的,视为自动弃权。按下一顺位确定中选人,以此类推。

(三)中选人弃标,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通报,今后将不得参加学院下属所有单位招投标活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838-5183503。

附件:1.部分参选资料格式

      2.综合评分表

最新热点

版权所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蜀ICP备05031896号-1 川公网安备51068102510748号